
被判刑的贪污犯褚时健出来了,他现在变成砂糖桔大王。有人问,法律怎么了?这么早他就出来了?有个回复如下:
经济危机了,众人都说是索罗斯等金融大鳄做的恶,美国也庭审了那些人,结果照旧如开始所人所猜测的一样,那些人无法定罪,而释放。这是美国金融法对金融犯罪的妥协,这不会影响美国金融世界第一的地位。
美国的FBI办集团犯罪的时候,如果证据不足,他们就鼓励一个人当污点证人,那个污点证人可以免除绝大多数的惩罚,很多杀了好几个人的如果是污点证人,可能终生都不必坐牢。这是美国刑法对杀人犯的妥协,而这不会影响到美国比中国低的犯罪率。
“砰”的一声枪响,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被杀身亡。FBI和CIA其实是已经知道幕后黑手。但是他们把这个调查结果列为国家机密,要到几十年以后才能解密。法律又一次对政治犯妥协,但这并没有影响到美国的民主。
为什么会有这些妥协?这些妥协是好的还是坏的?法律只是工具而已,为什么不能亵渎?一个工具就是不应该是拿到圣坛上去供着的,你会把你家的卫生纸供在香炉旁边,天天祭拜它给了你干净的屁股让你不会得痔疮么?
为什么要有法律?如果法律是不能亵渎的,那么每年对法律的修正就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。凭什么以前是对的,现在错了;现在是错的,以后又是对了?这难道不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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